清河县泰山路道路及湘江街道路排水工程
| 工程编码 | 130534130035-001 | 所属地区 | 清河县 |
| 工程名称 | 清河县泰山路道路及湘江街道路排水工程 | ||
| 建设单位 | 清河县建设局 | ||
| 工程地点 | 清河县 |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 工程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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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1563.05 (万元)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300 元 | |
| 文件发售地点 |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联系人 | 侯国强 | 联系方式 | 8290976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3-05-14 09:35: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3-05-21 17:0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3-05-14 09:35: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3-05-21 17:0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3-5-14至2013-5-21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内容 |
招 标 公 告(二次) 项目编号:130534X13025 1、清河县泰山路道路及湘江街道路排水工程。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次招标工程包括清河县泰山路道路及湘江街道路排水工程,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地点清河县城区内,资金已基本落实。 2.2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如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资质证书(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要求提供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续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类至少各一名,必须提供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B类证)、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证明的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方可领购招标文件,时间为2013年5月14日至 2013年5月21日,每天上午9时35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时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被邢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诚信名单的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完成网上投标报名,否则将不能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9、若有疑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垂询。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39号 联系电话: 0319- 8299100 0319-8297111 联系人:黄百祥 于春雷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小组成员:黄百祥、米香玉、杨伟伟。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电话: 0319-8299100 0319-8297111 联系人: 黄百祥 于春雷 日期: 2013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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