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旗庄镇政府食堂及附属用房改造
| 工程编码 | 131082130031-001 | 所属地区 | 三河市 |
| 工程名称 | 李旗庄镇政府食堂及附属用房改造 | ||
| 建设单位 | 三河市李旗庄镇人民政府 | ||
| 工程地点 | 三河市李旗庄镇人民政府院内 | ||
| 建筑面积 | 774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
| 招标代理单位 | 三河市宏伟招标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500 元 | |
| 文件发售地点 | 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联系人 | 季经理 | 联系方式 | 0316-3156063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3-05-22 09: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3-05-27 17:0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3-05-22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3-05-27 17:0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3-5-22至2013-5-27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内容 |
招 标 公 告 李旗庄镇政府食堂及附属用房改造工程已由三河市发展改革局以三发改字【2013】6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三河市李旗庄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李旗庄镇政府食堂及附属用房改造工程在三河市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一、工程名称:李旗庄镇政府食堂及附属用房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址:三河市李旗庄镇人民政府院内 三、工程概况:拆除原有平房,新建一层食堂及附属用房一栋,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744平方米。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 五、预计工期:预计2013年6月28日开工,2013年10月25日竣工,工期120日历日。 六、质量标准:合格 七、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八、符合资质要求的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须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建造师注册证(建筑工程专业);5、投标企业信用手册;6、近三年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7、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8、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证明;9、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信用评级报告;10、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1、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部人员证书;1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被授权人身份证;14、外埠投标企业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交进冀手续。(以上证件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四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于2013年5月22日至2013年5月27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到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或持投标企业IC卡在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刷卡报名;或用企业锁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刷卡后在三河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报名备案要求: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证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建造师注册证(建筑工程专业);5、投标企业信用手册;6、近三年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7、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8、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证明;9、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信用评级报告;10、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1、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部人员证书;1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被授权人身份证;14、外埠投标企业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交进冀手续。(以上证件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四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逾期报名者无效。 九、有意向的单位可到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该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日期为于2013年5月22日至2013年5月27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施工图纸到建设单位领取。 招标单位:三河市李旗庄镇人民政府(盖章) 单位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李旗庄镇李旗庄村 联系人:王立东 联系电话:3457006 招标代理单位:三河市宏伟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单位地址:三河市鼎盛商贸街B北4单元1、3号 联系人:季经理 联系电话:3156063 2013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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