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及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合建项目施工
| 工程编码 | 130923130028-001 | 所属地区 | 东光县 |
| 工程名称 | 东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及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合建项目施工 | ||
| 建设单位 | 东光县人民检察院 | ||
| 工程地点 | 东光县府前大街北侧,宣惠河东侧。 | ||
| 建筑面积 | 9000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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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合同估算价 |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符合以上资质要求均可报名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
| 文件发售地点 |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 | 胡工 | 联系方式 | 13832382148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3-05-29 09: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3-06-02 17:0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3-05-29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3-06-02 17:0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3-5-29至2013-6-2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内容 |
东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及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合建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码:ZCZB-2013-149-01 1.招标条件 东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及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合建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光县人民检察院,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光县府前大街北侧,宣惠河东侧。招标范围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属于同一集团的法人公司,以最先购买文件的单位做为唯一申请人,其余的自动失去申请资格。本项目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当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时,招标人将进行资格预审,按照预审办法选取7家投标申请人为合格投标人,若投标申请人不超过7家(含7家)则进行资格后审。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3年5月29日至2013年6月2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至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处,并同时交验、提交以下证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企业信用手册; (5)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6)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 (7)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及企业负责人身份证(企业负责人需与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一致); (9)项目经理及被委托人报名时需到场并携带该报名单位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以保险本及2011年对账单为准); 5.2 以上证件须提交原件(如证件年检、换证,应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校验并提交加盖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复印件一式三套。申请人必须同时用企业锁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提交申请,否则申请无效。6.联系方式招标人:东光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沧州市浮阳大道4号(雅宾快捷酒店4楼668房间) 联 系 人:胡女士电 话:13832382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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