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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工程编码 130823130021-001  所属地区 平泉县 
工程名称 平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 平泉县人民检察院 
工程地点 平泉县林馨家园西侧 
建筑面积 9898.6 平方米   招标性质 监理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含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及保证本工程达到竣工使用条件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等。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参加本次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5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联系人 卢玲菊  联系方式 18731458617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3-05-31 09:0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3-06-04 17:0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3-05-31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3-06-04 17:0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405室) 
内容 1、平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已由平泉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具备工程招标的各项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招标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平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9898.6平方米;
建设地点:平泉县林馨家园西侧;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620万,其余资金地方政府配套及部门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含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及保证本工程达到竣工使用条件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等。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参加本次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
4、凡对本次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408室)报名。
5、投标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书(由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外省(市)企业提供进冀(承)备案手续,上述证件须出示原件同时带两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在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7、报名时间为 2013年5月31日至 2013年6月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分。报名地点为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405室)。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8、开标时间:2013年6月21日
9、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请参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
10、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招标人:平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平泉县林馨家园西侧
招标人联系人:柳晓东
联系电话:18603145977  0314—603006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卢玲菊
联系电话:18731458617  
内容字数: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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