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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通风空调工程施工

工程编码 130823130027-001  所属地区 平泉县 
工程名称 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通风空调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 平泉县人民法院 
工程地点 平泉县平泉镇城北新区 
建筑面积 14369.61 平方米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完成图纸范围内通风工程,空调系统工程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各类资料的提交、结算阶段工作、人员培训、备品备件供应及质保、维保、相关部门验收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5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联系人 卢玲菊  联系方式 18731458617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3-07-11 08:3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3-07-17 17:0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3-07-11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3-07-17 17:0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405室) 
内容 1.招标条件
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已由平泉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具备工程招标的各项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单位,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通风空调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平泉县平泉镇城北新区。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4369.61平方米。
4、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地方政府配套及部门自筹。
5、质量标准:合格。
6、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二、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完成图纸范围内通风工程,空调系统工程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各类资料的提交、结算阶段工作、人员培训、备品备件供应及质保、维保、相关部门验收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空调设备生产制造能力的国内生产企业或由其授权的国内代理商;同时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携带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
空调制造商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电梯代理商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A、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每一品牌的空调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证件不全不予受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人应持河北省施工企业IC卡到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助刷卡报名或使用河北省建设工程辅助评标身份认证锁远程登陆报名,外埠企业须在报名截止前提供进冀(承)登记手续,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报名期间投标人需持《网上报名回执单》到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填写登记表并同时领取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领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三、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投标申请人报名地点: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405室)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2013年7月11日至 2013年7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3、投标申请人报名后在约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4.确定的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标书,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数提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平泉县人民法院
地址:平泉县平泉镇城北新区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311-89167925-8309   1363324728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卢玲菊
联系电话:18731458617  
内容字数: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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