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龙港森林公园景观桥工程二次招标
| 工程编码 | 130929130025-002 | 所属地区 | 献县 |
| 工程名称 | 献县龙港森林公园景观桥工程二次招标 | ||
| 建设单位 | 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工程地点 | 献县南环路南侧新华路东侧 | ||
| 建筑面积 | 1810.44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 ||
| 招标代理单位 | 献县信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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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见招标文件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
| 文件发售地点 |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3-06-21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3-06-25 16:3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3-06-21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3-06-25 16:3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
| 内容 |
招 标 公 告 130929130025-002 1、献县龙港森林公园景观桥工程(二次招标),已由献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并报献县招标办备案,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一个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的概况如下: 2.1建筑规模:1810.44平方米;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标段:一个标段;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2工程建设地点:献县南环路南侧、新华路东侧。 2.3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3月31日,工期(日历日):212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合格)。3、凡具备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一个招标工程项目向沧州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献县分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3年6月21日至2013年6月25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报名时携带建筑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献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档案查询等证件的原件,外地投标单位须持进冀进沧备案证明原件。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献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供贰万元(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招 标 人: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献县水源路 邮政编码:062250 联系电话:0317-4635823 联 系 人:李建强 张生招 标代理机构:献县信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献县本斋南路新华书店西三楼 邮政编码:062250 联系电话:0317—4637605 联 系 人:安海琴 日期:2013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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