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京赞公路鹿泉北环至石太高速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工程编码 | 130185130039-004 | 所属地区 | 石家庄市鹿泉市 |
| 工程名称 | 省道京赞公路鹿泉北环至石太高速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
| 建设单位 | 鹿泉市交通运输 | ||
| 工程地点 | 鹿泉市 |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监理招标 | |
| 工程招标范围 | 招标内容为全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排水防护、标志标线、绿化等附属设施工程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资格后审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1000 元 | |
| 文件发售地点 | 鹿泉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 ||
| 联系人 | 沙诺 | 联系方式 | 0311-83086905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3-08-02 09: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3-08-08 17:0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3-08-02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3-08-08 17:0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3-8-02至2013-8-08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鹿泉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 ||
| 内容 |
省道京赞公路鹿泉北环至石太高速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京赞公路鹿泉北环至石太高速段改建工程,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鹿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鹿泉市财政拨款。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自京赞公路与鹿泉北环交叉处,终于石太高速公路与京赞公路分离立交处。路线全长约7.174公里,估算总投资2.49亿元。 (2)技术标准:全线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一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 (3)招标内容及建设工期: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全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排水防护、标志标线、绿化等附属设施工程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4)监理服务期: 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本项目一标段计划工期为2013年9月15日 至2013年11月30日,2个半月;二标段计划工期为2013年9月15日 至2014年5月31日,8个半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及相关要求: 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交通运输(原交通)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近5年指2008年8月1日至今,认定时间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1家投标人报名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鹿泉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另行通知,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鹿泉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其他网站私自转载本公告均无效,投标人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鹿泉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鹿泉市北斗路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310室 电 话: 0311-82182600 电 话: 0311-83086905 传 真: 0311-82182600 传 真: 0311-83086856 联系人: 李先生 联 系 人: 沙诺、李文秀 日期:2013年8月2日 附件1: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资产构成情况以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投标人当前资产构成情况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投标人当前资产构成情况的有关材料原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名单; 3)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发现同一标段有上述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各关联人均投标无效。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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