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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双江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潼南县双江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 已由 潼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潼发改 [2011]40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潼南县双江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补助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潼南县双江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地点在潼南县双江镇猴溪河岸涪江口;工程规模为日处理1500吨/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1500吨/天。总投资约370万元;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并一次通过验收。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根据《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若投标人为公司注册地不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外地企业,则必须在重庆市具有注册分支机构,并且分支机构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了入渝登记备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报名时间及方式: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递交投标文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均在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tnjy.com)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3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4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委一楼)

5.2 在投标截止前,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无论关注或下载与否,一律视为全部知晓。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潼南县双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江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潼南县双江镇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

邮 编:

402660

邮 编:

400020

联 系 人:

刘建超

联 系 人:

廖陵

电 话:

13983610966

电 话:

15310906289

传 真:

传 真:

023—68710585

  2012 年 3 22

内容字数: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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