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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河灌区(垫江)2011年中央预算内第三批实施项目施工(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溪河灌区(垫江)2011年中央预算内第三批实施项目(二次招标)已由垫江县水务局和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水务发[2011]2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溪河灌区垫江片管理处,建设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及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溪河灌区(垫江)2011年中央预算内第三批实施项目(二次招标)。

2.2建设地点:沙坪镇、长龙乡。

2.3建设规模:改造三朝干渠6.0km及渠系建筑物;沙复干渠重建渡槽5座、拆除重建渡槽1座;改造沙武支渠渡槽1座。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及图说所包括的所有内容。

2.5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4 16 日起,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djjyzx.gov.cn)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图说、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费,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细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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