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丰湖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县新县城平桥段)—生态修复部分二标段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汉丰湖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县新县城平桥段) 已由 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开发改基【2011】11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开县汉丰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国有投资,招标人为 开县汉丰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生态修复部分二标段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汉丰湖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县新县城平桥段)—生态修复部分二标段;
2.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开县新县城平桥河沟至西部工业园区,生态修复面积约53903㎡,新建公园管理用房一座(建筑面积约251平方米),欧式公厕一座(建筑面积约113.5平方米),总投资约3000万元;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由重庆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设计的《汉丰湖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县新县城平桥段)—生态修复部分二标段》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特别说明:施工图设计范围中的滨湖路外侧人行道所有内容为暂定施工内容,是否实施由招标人根据平桥工业园区道路工程招标实施情况确定,若本项目不实施则该部分工程造价从清单中直接扣除;发布的清单中自然景石是否实施由招标人现场确定,若本项目不实施则该部分工程造价从清单中直接扣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分包:若中标单位不具备本工程某部分专业承包资质,经业主同意后,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在开标前 1个小时内缴纳,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开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县汉丰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开县滨湖中路539号
联 系 人:蔡文珍
联系电话:15823767237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合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二村18号附18-2
联 系 人:余鹤
联系电话:023-686
传 真:023-67851706
二〇一二 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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