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城主干道房屋外立面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城主干道房屋外立面综合整治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施工监理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南宾镇玉带河沿岸;
2.2 建设规模:整治范围为玉带河沿岸临街建(构)筑物,梯子坎至七星桥,总长约
2.3 计划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180日历天),无延期服务费;
2.4 监理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设计施工图及效果图范围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含缺陷责任期)所有工程施工监理。具体监理内容包括该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3.投标人资质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09-2011年)至少有一个建设规模3万㎡或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同规模土家民居风格风貌整治工程监理业绩,业绩需提供监理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总表和业主单位证明。
(4)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驻该项目的监理部组成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一级),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其中一名还应同时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监理员2名。
(5)若投标人为市外企业,必须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了入渝登记备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回复传真:023-73378907;
电子邮箱:312665108@qq.com。
4.2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上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盖单位章)资料一套。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公开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原劳动局三楼
联 系 人: 崔利洪
联 系 电 话:023-73326156
招标代理机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万寿大道84号建设大厦六楼
联 系 人:张悦林
联 系电 话:023-73376501(办)
传 真:023-73378907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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