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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202线城黔路石柱县鹰岩嘴至金竹铺段公路改造工程A、B标段

1.招标条件

省道 S202线城黔路石柱鹰岩嘴至金竹铺段公路改造工程经石柱府办发〔2012〕38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国有,招标人为石柱交通建设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省道S202线城黔路石柱鹰岩嘴至金竹铺段公路改造工程。

2.2 工程地址:路线起点(K449+760)位于忠县与石柱县交界处的鹰岩嘴,路线终点(K470+235.83)位于石柱县与忠县交界处的金竹铺。

2.3 建设规模:路线全长20.54902Km,总投资约为3000万元。

2.4 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5标段划分:按《S202城黔路石柱鹰岩嘴至金竹铺段改建工程施工图变更设计》文件划分为三个标段,本次招标只对A、B标段进行招标,A、B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A标段为:(K449+760~K457+100)长:7.34 Km;

 B标段为:(K465+500~K470+235.83)长:4.73583 Km。

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2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在A标段中已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仍参与B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B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递补。

2.6 招标范围:

A标段:该工程设计施工图、图说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B标段:该工程设计施工图、图说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质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条件: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5252012 53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均为第二代);授权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需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均为第二代),外地入渝企业须同时提供入渝登记备案证书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上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盖单位章)资料一套,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备查。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公开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柱交通建设总公司 

联系人:易世德   邓国华

电 话:023-73331720 023-73326865

联系地址: 石柱县南宾镇新开路77号 

传  真:023-7333260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红锦大道611号(荣鼎国际B座13楼)

联 系人:赵可

电  话:023-67711334,18696587204

传  真:023-67711334


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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