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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璧城污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璧山县璧城污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渝发改环[2011]102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璧山县洁源排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璧山县璧泉街道观音堂璧城污水处理厂预留扩建用地。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规 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总用地面积7994.06㎡。

招标范围:扩建内容包括2座生物反应池、1座调节池、1座曝气生物滤池、1栋曝气生物滤池设备房、1座DE型滤池、1座气浮浓缩池、1栋板框压滤脱水间、1栋机修间、1栋仓库、1栋配电房及本项目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和机电总承包(或机电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25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招标答疑和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于《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指定位置提出质疑。

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未交工本费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为1000.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9时30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同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详见大厅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www.project-and-bidding.cq.cn)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 

7. 第一次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表格可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及相关资料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璧山县洁源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波

联系电话:023--61681863

 

内容字数: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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