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67号)精神,现将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及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5973人;单科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分别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223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4903人,《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10050人,《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5815人。
单科合格人员名单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办公室)发送给各省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考试办公室)。
二、考试后续工作
1.各地考生可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https://www.realestate.gov.cn)或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网站(https://www.cirea.org.cn)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省级考试办公室也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本地区考生的考试成绩。
2.按照有关规定,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向省级考试办公室申请核查考试成绩。省级考试办公室应于2004年3月1日之前,将申请核查考试成绩的考生姓名等情况(附件2)汇总上报全国考试办公室。全国考试办公室将统一组织核查。核查只核对考生的试卷卷面合分是否正确。
三、注册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0号)的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件3)并附个人档案存放单位的存档证明,经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建设部核准。
请各地于2004年4月30日之前,将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初审合格人员资料及本行政区域内新增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名称等情况(附件4)统一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附件:1.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略)
2.核查考试成绩汇总表格式(略)
3.注册初审机构统一报送的资料
4.2003年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3
注册初审机构统一报送的资料
1.每个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每个申请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由申请人贴在注册申请表上,另外一张在背面写清姓名。
3.每个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复印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档案存放单位的存档证明。
4.申请人如果是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两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5.各注册初审机构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申请注册人员数据库和所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数据库,随注册申请表一并上报。
数据库的格式:采用Dbase或Excel。
申请注册人员数据库的内容:
姓名、国籍、所在市、性别、民族、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出生日期、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联系电话、E-mail、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累计年限、其他执业资格、在申请执业单位担任的职务、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年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考试用档案号,现工作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申请执业单位名称、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等级、执业单位法人代码、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数据库的内容:
企业名称、法人代码、所在市、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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