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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高安镇滨河路休闲长廊建设工程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高安镇滨河路休闲长廊建设工程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函[2011]3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该工程建设地址位于垫江县高安镇滨河东路, 工程总投资约150万元,工期90日历天,主要工作内容为滨河路花岗石地板砖铺设及砼路缘石安装。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高安镇滨河路花岗石地板砖铺设及砼路缘石安装,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2.3资金来源:市统筹办配套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15起,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资料及工程量清单等),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201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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