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垃圾转运站工程专用设备供货、安装及服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垃圾转运站工程已由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投[2011]1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招标人为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专用设备供货、安装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地点:江北区溉澜溪
项目概况:工程总建筑面积
招标范围: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垃圾转运站工程专用设备的供货、安装及服务。专用设备名称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
|
1 |
垃圾压缩系统(包括压缩机、卸料槽、推料机、液压动力装置) |
套 |
1 |
|
2 |
|
个 |
5 |
|
3 |
集装箱滑动装置 |
套 |
1 |
|
4 |
高压冲洗装置 |
套 |
3 |
|
5 |
除尘除臭系统 |
套 |
1 |
|
6 |
自动化控制系统 |
套 |
1 |
|
7 |
装载量控制系统 |
套 |
1 |
|
8 |
垃圾收集车计量、称重系统 |
套 |
1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垃圾转运站成套设备的制造商或集成代理商。并须分别满足垃圾转运站成套设备的制造商和集成代理商的如下要求。
(2)垃圾转运成套设备制造商要求:
1)设备的制造商须取得相关设备生产资格证明,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卖出价为准折算)、经营范围覆盖招标产品(提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须通过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供货业绩:
●垃圾压缩系统的成套设备制造商:自2007年以来须承担过2个及以上垃圾转运站的垃圾压缩系统成套设备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和业主运行良好的证明文件)。
●垃圾集装箱设备制造商:须具备制造同样设备3年及以上制造经验,并与垃圾压缩系统的成套设备配套和兼容(提供供货合同)。
●本招标范围内的其他对应系统设备制造商:自2007年以来须承担过2个及以上垃圾转运站的同类系统设备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
4)制造商须为垃圾压缩系统设备或垃圾集装箱设备的制造商。且须取得自生产设备外的其他类招标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并提供前述设备制造商要求的相关资料。
(3) 垃圾转运站成套设备的集成代理商要求:
1)代理经销商投标的,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卖出价为准折算)、经营范围覆盖招标产品(提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须取得所投产品的设备制造商针对本招标货物唯一投标授权(提供相应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不同的制造商须分别提供授权书)。
3)自2007年以来代理商须承担过2个及以上垃圾转运站且包含垃圾压缩系统在内的垃圾转运成套设备的供货和集成安装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和垃圾转运站业主运行良好证明文件)。
4)所投产品的相应设备制造商须满足本招标公告“(2)垃圾转运成套设备制造商要求”条件。
(4) 投标人所投产品(垃圾压缩系统设备和垃圾集装箱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应具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相关证明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1号(黄花园大桥北桥头)
联系电话:023-67012825 传真:023-67012825
联系人:张蕾
招标代理人: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25楼
联 系 人:杨玲 曾颖
电 话:023-63600137 63670903 传真:023-63600137
邮 编:4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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