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正兴露德堂保护修缮工程(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县正兴露德堂保护修缮工程已由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 [2012]97号文批准立项。招标人为璧山县天主教爱国会,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资金、县级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12689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修道院、中、下堂房)的土建、室内外给排水、照明工程(不含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通风排烟、景观绿化工程。
2.3 估算价: 约980 万元。
2.4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同时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必须同时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凡重庆市外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在重庆市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具备有效的工商、税务相应证件,并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开标前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
3.3 按市文物局要求,市外企业的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须向市文物局主管部门报告。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报名时间及方式:实行不报名和资格后审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2年 7 月 25 日 13 时 00 分开始受理,2012年 7 月 25 日14 时 30 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县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及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相同,投标人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2份)在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银行POS机上刷卡交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7. 质疑时间
8. 答疑时间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璧山县天主教爱国会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璧山县正兴镇金堂村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23-41418651 联系电话:023-89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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