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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黄水镇东方晨光商业用房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黄水镇东方晨光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投〔2010〕310240K721123841投资备案,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商业用房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黄水镇开发区境内;

2.2 建设规模:建筑占地面积约1063.7m2,总建筑面积约2488.5 m2;工程总投资约280万元。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合同签订次日起算);

2.4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建筑屋面、电气、消防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质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09-2011年)至少有一个建筑面积3000 m2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若投标人为市外企业,必须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了入渝登记备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5日2012年7月11日每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同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外地入渝企业须同时提供入渝登记备案证书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或由投标人自行登录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各投标人下载后,应以书面或电子邮箱形式予以回复,未回复视为收到。

回复传真:023-73378907;

电子邮箱:312665108@qq.com。

4.2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上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盖单位章)资料一套。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公开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瑞通路1号

联 系  人:廖永忠

联 系 电 话:023-73327049

 

招标代理机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柱县南宾镇万寿大道84号建设大厦六楼

联 系 人:张悦林

联  系电话:023-73376501(办)

传  真:023-73378907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内容字数: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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