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2011年退耕还林地区中央预算内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彭水县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彭水县2011年退耕还林地区中央预算内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彭水县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2011)377号文、彭水发改发(2011)36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分为A、B两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同时投A、B两个标段或其中一个标段,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标段分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如下:
A标段:彭水县2011年退耕还林地区中央预算内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工程地址:彭水县普子镇沙坝村、鹿角镇王家村;
工程规模:普子镇砂坝村主要工程内容:新修平直式田间作业便道
B标段:彭水县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
工程地址:彭水县鹿角镇红专村;
工程规模:鹿角镇红专村主要工程内容:维修蓄水池1口,新修引水管道
2.2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计划工期:A、B标段均为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为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不分标段,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
5.2 未在规定时间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地址:彭水县绍庆社区阿依路99号
联系人:
电话:7884324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址:渝北区龙头寺保利香槟B区6栋3单元2-4
联系人:
电话:023-61819628
传真:023-6181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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