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01巫山县平河至当阳公路(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S401巫山县平河至当阳公路(一期)工程, 已由巫山县发改委以山发改[2012]100号立项,渝路局发【2011】2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自筹,招标人为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S401巫山县平河至当阳公路(一期)工程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巫山县平河乡、当阳乡。
2.2 规模:巫山县平河至当阳公路(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2.3 监理服务期限:720日历天。(本工程实际监理期限为工程开工至工程移交为止,缺陷责任期为竣工合格后12个月);
2.4 招标范围:S401巫山县平河至当阳公路(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 投标人应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 投标人应具有交通部或城乡建委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自2007年以来应至少具有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公路工程项目不少于2个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均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网上公布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应及时核对修复,出现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承担。
4.3未在巫山县招标投标管理系统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可按关于《巫山县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报名系统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山发改[2010]145号和山公管办〔2012〕1号《关于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的通知》要求,进行报名系统登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 8 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广东中路315号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巫山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网、巫山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http://wsgov.xinwushan.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
净坛东路74号 地 址:重庆江北区五里店御庭园2号楼14-11
联系人:曹明 联系人:黄克均
电 话:023-57686920 电 话:13896379000
传 真: 传 真:023-5775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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