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公安机关办公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智能化工程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公安机关办公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09】490号文件批准建设,已纳入中央2010年建设投资计划,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 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招标人(代建人)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能化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实施地址:涪陵区李渡街道办事处太乙门居委四组。
2.2 项目规模:用地面积约35842㎡(53.74亩),规划建筑面积约为32000㎡,其中:业务技术用房约21000㎡,行政办公用房约11000㎡(含功能房和附属用房)。
2.3 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涪陵区公安机关办公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智能化工程设计招标的工程设计总承包,包括但不仅限于方案设计(含工艺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及施工现场的配合及技术服务,各阶段设计均应达到国家规定及满足政府审批所需的深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重庆市外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需提供入渝备案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招标人(代建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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