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江区2012年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分村划分详见“项目概况一览表”)已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各村庄所在地的镇级人民政府(项目业主的具体名称详见“项目概况一览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约67%,地方配套33%,招标人为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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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村(社区)名称及实施方案分组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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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蓬江镇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
两河居委、龙田居委、细水村、大坪村、高碛居委、分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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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项目建设内容、计划工期及最高投标限价:
项目建设内容、计划工期及最高投标限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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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内容 |
计划工期 (日历日)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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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阿蓬江镇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
180 |
756 |
15 |
2.3 该项目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该项目业主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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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业主名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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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蓬江镇人民政府 |
李清华 |
13996900595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1)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类或“综合”类),且资质证书上已注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且不得低于投标价的五分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省级(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乙级(废水类或综合类)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且不得低于投标价的五分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2009年1月至今投标申请人至少承建过1个以上类似施工工程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
类似工程业绩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集镇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沼气建设、以及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其中任意一项。
业绩证明: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工程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时还需提供业主名称、业主经办人姓名及业主的座机办公电话,经查询若提供虚假信息,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开标时出示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单位,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禁止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4 投标人应就上述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进行投标。
3.5 为该项目提供了可研、设计等前期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3.6其他要求
(1)最近三年来(指2009年以来)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最近三年来(指2009年以来)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3)最近三年来(指2009年以来)没有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企业名单或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黔江区环保局 地 址:黔江区建委二楼2-2
联系人:
电话:13609490106 电 话:023-79231008
传真:023-79245504 传 真:023-79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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