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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09线大足区龙岗至荣昌界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09线大足区龙岗至荣昌界公路改建工程已由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以大足府【2012】77号文件批准实施,业主为重庆市大足区公路建设总公司。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经三驱、铁山至荣昌界。

2.2工程规模:公路总长约28.048公里,路基宽8.5-12米,路面宽7.5-9米(双向2车道)。公路采用路基路面病害处理后,全路段加铺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层和9cm厚沥青混凝土罩面的方式进行改造。工程造价约7847.60万元。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4工期:约180天。

2.5付款办法:工程款在开工之日起, 3年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清,具体如下:①该工程在开工之日起,3年内付清全部工程款;②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未支付的工程款余额资金(不计建设期间)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③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还包括在约定期限内由建设单位申请区人民政府同意,由施工单位通过国土部门当时的土地招拍挂价格取得一定数量的土地抵扣其相应的工程款,其土地出让金和工程款予以分别结算。按大足府发【2012】61号文件,要求中标人前期投入资金不少于2700万元工程前期费用保证金(以银行电子划汇的方式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工程前期费用保证金包含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不报名的招标方式,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7 月 20 日起,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使用费用,每个投标人1000 元,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4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指定位置及规定质疑期内匿名质疑,提出质疑时间应在 2012 年 7 月24 日 17 时(北京时间)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2 年 8 月 10日 14:30 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地址: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东楼一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大邮路与南环二路交叉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公路建设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区棠香街道办事处龙中路 联系地址:区棠香办事处商务中心负一层

联系人:唐诚 联系人:陈兰

电话:13983882616   电话:023-43732999

 

2012年7月19日

内容字数: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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