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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广场(一期)消防工程施工

本招标项目总部广场(一期)消防工程已由北部新区管委会以渝新委建审【2011】9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洪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松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部新区高新园

计划工期:210天。

规模:本工程包含3#~18#楼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约185565 m2,工程造价约2000万元。

招标范围: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防排烟系统、及本工程范围内的防火封堵。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近五年有合同价2000万元以上的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不少于2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9 月 20 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招标答疑和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于《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指定位置提出质疑。

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未交工本费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为 1000 元现金,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2年 10 月 16 日9时30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同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详见大厅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www.project-and-bidding.cq.cn)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

第一次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表格可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及相关资料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洪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松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北部新区高新园总部基地4#楼A1座

邮 编:

401121

联 系 人:

周丽容

电 话:

023-67035136

传 真:

023-67035000


内容字数: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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