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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龙水镇龙湖人行桥建设工程(I标)、大足区龙水镇尚溪人行桥建设工程(II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足区龙水镇龙湖人行桥建设工程(I标)、大足区大足区龙水镇尚溪人行桥建设工程(II标)已由大足区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区县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足区龙水镇龙湖人行桥建设工程(I标)、大足区大足区龙水镇尚溪人行桥建设工程(II标)。

2.2项目地址:大足区龙水镇。

2.3建设规模:详图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示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建设工期: 30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市外投标人须遵守《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自2013年7月19日之前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和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直接下载。

4.2招标文件使用费(8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3  年7月19  日13时30 分至2013年7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区公共交易中心(重庆市大足区南环二路商务中心一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只能选择I、II标段的其中一个标段。

6、工程款支付方式

6.1由施工单位全额垫资进行修建。

6.2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本工程竣工后两年内支付95%工程款(工程款在这两年内不计息,超过两年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余下5%为本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6.3 中标方在中标公示结束5日内向招标人交缴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担保金。

7、质疑时间: 2013年7月 2  日17时之前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质疑区提出质疑

8、答疑时间: 2013年7月3日,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和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网(jw.dazu.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足区龙水镇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北路20号大帝花园5号别墅

联系人:冯兴华 联系人:刘颖

电话:13883671525   电话:18716634189

  2013年6月28

 

内容字数: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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