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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李渡马鞍河堤工程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李渡马鞍河堤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以涪水电发【2007】23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国家标准补助资金、市级财政补助及地方筹集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双峰河、大堰河

2.2 项目规模:双峰河河堤工程打清沟桥起,到双峰河及大堰河交汇口处的双合口止,堤脚线共长约1400米(两岸)。

2.3 工期:90日历天

2.4 项目建安投资:约150万元.

2.5 项目招标范围:沟槽土石方开挖、块石护坡制作等,具体参照涪陵区李渡马鞍河堤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图说、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6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9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涪陵区李渡新区鹤凤大道6号   地 址:渝中区南区路175号

电  话:023- 72183590   电 话:023-72218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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