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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委托,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正在组织进行奥林匹克公园内体育比赛场馆及附属设施的项目法人招投标工作。为满足工作的需要,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决定面向境内外选聘法律顾问机构。
法律顾问机构的服务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奥运项目法人招标日常法律工作;
●审核奥运项目组合招标方案;
●审核奥运项目法人招标文件;
●评审奥运项目法人投标文件;
●参与奥运项目法人商业合同的谈判;
●其他事项。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诚邀境内外精通中国法律和国际法律的法律顾问机构积极参与。有意应聘的顾问机构请向我们提交相应的应聘资料(至少应有中文文本)。该应聘材料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应聘机构的下列信息:
●基本业务介绍;
●业务专长;
●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同意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的有效资质证明;
●专业从业人员概况,包括在北京设立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开展业务的情况;
●参与政府决策咨询、社会活动和重大工程法律咨询服务的情况;
●在体育领域特别是奥林匹克事务中的从业背景和经验;
●多语种(至少包括汉语普通话和英语)工作能力;
●对奥运会法律问题的理解和应对方案(概述);
●如被聘用,拟为我们投入的资源配备和工作方式安排;
●专注于为我们提供服务的业务团队中高级专业人员和核心执行人员的名单、经验、背景;
●拟向我们提出的工作量核算方式、收费标准、支付形式;
●已经从事的业务项目同我委有无利益冲突和资源冲突。
此外,获准在中国境内开展法律顾问业务的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应聘机构,应由总部提供全力支持其为我们做好法律顾问服务的保证书;中国法律顾问机构,还要阐述向政府部门提供相关决策咨询的从业背景。
应聘机构必须确认,上述应聘资料构成对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工作承诺。
上述应聘资料(一式三份)应于2002年7月12日8时(以交寄邮局邮戳或其他有效收寄递送凭证为准)前送至:
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401室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奥运项目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1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奥运项目办公室将按照上述应聘资料中载明的联络方式同应聘机构进行联系。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将根据应聘机构的应聘材料,组织专家顾问,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法律顾问机构。
如发现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和应聘机构在上述选聘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可依法向监察、审计、检察机关举报,或者向北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监察审计部反映。监察审计部传真号码为:010-65282009。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2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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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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