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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校园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05-10-28
项目单位:中国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为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根据《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国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校园改造一期工程项目的代建单位即“代建人”。
1、招标编号:GXTC-0530004
2、招标范围: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国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校园改造一期工程项目的代建单位。
一期工程为改造现有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改造总建筑面积22206平方米;
由“代建人”按照《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从项目初步设计开始直至项目移交、通过有关部门工程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及工程审计并完成保修服务为止,具体要参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确保总投资不得突破批复的总概算,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本项目的改造功能要求实现本项目的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控制目标。向招标人提交建成项目,按合同要求交付给使用单位。
3、项目资金来源: 
一期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2625万元,其中北京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1825万元,其余800万元建设资金由学校自筹解决。
4、投标人的资格合格条件
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参与投标。
4.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房地产开发一级及以上资质七项资质中的至少一项。
4.3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在 5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承担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能力;
4.4投标人必须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并具备提供260万元银行履约保函的经济能力;
4.5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
4.6投标人必须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丰富的建设全过程管理经验;
4.7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投标费用自理。
6、发售招标文件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5年 10 月 28 日至2005年 11 月 4 日,8:30至17:00。每套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7、现场踏勘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踏勘,以获取投标所需的信息和相关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做任何答复与考虑。
7.1现场踏勘时间:2005年 11 月 7 日上午10:00 
7.2地点:中国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北京市朝阳区红领巾公园路8号,第二轻工业学校原址)
7.3联系电话:64887425、13701229718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5年 11 月 23 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05年11月 23 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九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到开标地点。
9、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www.bjinvest.gov.cn)上发布。



中国音乐学院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10月28
批复文号
 
内容字数: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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