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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政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05-11-01
项目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达华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政采项目
项目编号:DH-2005-62
采购内容: 检察院2000式检察服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2号 邮编:10004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达华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新城27号A座90B(北二环小街桥向北100米)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帆、张含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4483201 87047196 传真:010-64483206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评审方法:综合打分法 
提供资质文件和报名时间:2005年11月1日到2005年11月3日 每天9:30-16:30,节假日休息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新城27号A座90B(北二环小街桥向北100米)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由项目小组在报名人中择优确定4名购买谈判文件并参加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 元,文件售后不退换
谈判时间:2005年11月15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北京会议中心 
报名资格要求及需携带的资料:
 1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资审的应邀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类似项目经历和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只有参加报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应邀谈判供应商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或已在国内进行经营注册的境外单位。
3、投标人必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服装生产中标的企业。
4、投标人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或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现象。
5、投标人必须能够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6、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准确详细、真实提供下述资料和有效证明材料,以便作出客观和有依据的判断,证明本单位具备预审合格条件、且有能力履行合同。申请人所报下述预审资料应与正式竞争性谈判时谈判应答文件中有关资料相一致,如果竞争性谈判时谈判应答文件所报资料与预审资料不一致,且对评标结果有较大影晌时,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组织机构,包括说明公司的注册地点、资质证书、质量保证等原始文件的复印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 );
(2) 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在全国检察系统履行类似项目的情况、经验和业绩的详细说明 ( 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和以往用户的反馈意见 );
(3) 申请人拟用于本项目的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经历、经验和岗位资质等情况的详细说明 (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 
(4) 申请人在过去三年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和公证的财务报表 ( 复印件 ), 开户行名称、信贷资信等。
(5) 有关申请人目前和过去三年因合同 ( 签定、履行、变更等 ) 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的情况报告等。
8、申请人资格应满足预审文件的要求和附表中所列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 并提供能够被恰当证实的材料。
附表: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

批复文号
 
内容字数: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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