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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北京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已对北京机动车排放实验室(一期)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该项目的土建工程采用“代建制”方式建设,由代建人进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工作,即由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代理。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组织该项目代建人公开招标工作。现发布投标资格预审公告,诚邀项目管理单位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参与该项目代建人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京机动车排放实验室(一期)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77号街区77M1地块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为:7768.4平方米(约11.6亩) 总建筑面积约为:5906平方米,其中汽车排放试验室2933平方米,办公后勤保障设施2183平方米,配套设施550平方米,锅炉房、浴室、门卫等240平方米。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其中土建投资3775万元(含前期费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 项目批准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京发改[2006]155号 建设周期(土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代建工作周期):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 8 个月。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使用人:北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申请条件: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至少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甲级以上资质中的两项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壹级以上资质(含壹级)中的一项资质; (2)具有工程代建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和业绩; (3)企业注册资金:工程咨询类企业不少于人民币 1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类企业不少于人民币 5000万元; (4)具备承担本项目可研批复土建部分投资 (土建部分投资=工程总投资-实验室专业设备费-前期工程费后约为 3062万元,最终以设计概算批复的金额为准。)10%的银行履约担保能力; (5)具有与本项目管理相适应的工程咨询、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担任本项目代建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职称,主要工作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6)具有履约保证承诺和项目组人员稳定的承诺,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和充足有效的证明材料。 3、评审方法 (1)资格预审分为资格预审初审和资格预审评分。 (2)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对通过资格预审初审的投标人进行评分,并对申请投标人按总分高低排序,取7家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初审的投标人不足7家时,取 4--6家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投标人。 (3)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投标人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投标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和地点报名,同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 间:2006年2月16日至2006年2月22日,9:00~16:30(节假日除外) 地 址: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613室 行车路线:两广路磁器口十字路口北行50米路东 联系人:邱惠鑫 李 锐 电 话:(010)67117458 传 真:(010)67103683 5、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以现金方式购买,每本售价 100元,售后不退。 6、递交资审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完成密封后按要求在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不予接受。 截止时间:2006年 2 月23日上午8:00 递交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613室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06年2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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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京发改[2006]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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