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快速移动现场勘验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谈判人报名。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 竞争性谈判编号:DHZB-6-2006-70 委托代理单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快速移动现场勘验系统 原第1包:车辆采购及改造:车型包括梅赛德斯奔驰 Sprinter314数量2辆、国产全顺17座柴油车(型号:JX6593D2-H)3辆、上海通用别克GL8 06款路尊5辆;完成内容:通过正轨渠道采购车辆、按甲方要求完成车辆改装及安装设备、系统,承担改装后车辆的保修服务(原厂提供)。 第2包:车载物证采集与分析工作中心及GVM车载移动传输系统; 第4包:现场图像处理设备等
现变更为:第1包:国产全顺17座柴油车(型号:JX6593D2-H)3辆、上海通用别克GL8 06款路尊5辆;完成内容:甲方提供车辆,按甲方要求完成车辆改装及安装设备、系统,承担改装后车辆的保修服务(原厂提供)。 第6包:梅赛德斯奔驰 Sprinter314数量2辆,乙方提供车辆,并按甲方要求完成车辆改装及安装设备、系统,承担改装后车辆的保修服务(原厂提供)。 补充报名公告原因: 第一次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第二包、第四包资格预审谈判的报价人不足三家. 谈判人资格: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有效年检加盖公司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具有有效期加盖公司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谈判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5)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生产或销售资格证明文件 3、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