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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快速移动现场勘验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谈判人报名。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 竞争性谈判编号:DHZB-6-2006-70 委托代理单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快速移动现场勘验系统 补充报名公告原因: 第一次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第二包、第四包资格预审谈判的报价人不足三家.
第2包:车载物证采集与分析工作中心及GVM车载移动传输系统; 第4包:现场图像处理设备等
谈判人资格: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有效年检加盖公司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具有有效期加盖公司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谈判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5)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生产或销售资格证明文件 3、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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