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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第二标段) 项目编号: FSSL-SG-2006003
1、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的房山区石楼镇中心区道路网(一期)建设工程(第二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业已落实。现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本次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为: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市政管线等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其中交通、照明、绿化工程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2合同段分为:本工程分为两个标段 2.3建设地点为:房山区石楼镇镇区 2.4建设规模为:第二标段总长度1870米,项目总投资概算1439万元 2.5经济性质为:国有 2.6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2.7施工工期为: 17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06年12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07年05月30日)
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且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和业绩。
4、本招标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内容与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应要求,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申请人可对上述招标项目独立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申请人可于2006年 10 月 30 日 9 时至 2006 年 11 月 03 日 16 时,持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需持投标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各三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政通路8号 处获取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8、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人不予补偿。
9、招标文件按要求编制后,于2006年11 月 20 日 10:00 时以前送至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处,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将公开进行开标。
招 标 人: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石楼村北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政通路8号 邮政编码:102488 联系电话:010-89368847 传 真:010-89368847 联 系 人:吕晓拓
日期:2006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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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房发改[2006]4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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