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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加强分县局装备信息化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06-11-30
项目单位:北京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加强分县局装备信息化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DHBJ-6-2006-98
委托招标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货物:信息化设备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有效年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具有有效期)
(2)税务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谈判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5)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换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一号金之桥大厦415室(国贸西侧)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6 年11月30日起至2006 年12月18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到下午1:30-4:30(北京时间)
开标、投标截止日期:2006年12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联 系 人: 段司宇
电 话: 65915024-807 65910924-807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资格证明文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有效年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具有有效期);
2、 税务登记证书;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30日

批复文号
 
内容字数: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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