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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综合楼工程建设实施代建人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07-01-29
项目单位: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怀柔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综合楼工程建设实施代建人招标公告
受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怀柔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综合楼工程建设实施代建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1. 项目名称:怀柔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综合楼工程
2.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项目使用人:怀柔区妇女联合会
4. 项目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27号
5. 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总建筑面积8402.9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综合楼工程。
6. 投资:核定工程总投资3231.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55.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1.70万元,预备费153.86万元。全部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
7. 招标范围:通过本次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本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过程的代建人。根据与项目委托人、项目使用人签定的代建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规定,负责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的代建管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等进行全面、全过程的控制,协调相关各方的关系等,并接受项目委托人、使用人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8.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参与投标;
(2) 投标人企业资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中1项或1项以上;
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
企业资质必须在同一名称下。
(3) 以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投标的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在500万元及以上;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房地产开发资质投标的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必须在5000万元及以上;
(4) 投标人须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并具备提供本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总投资10%的银行履约保函的经济能力,企业上年度(或2005年度)净资产额度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 投标人必须具有1个以上已完成或正在承担的类似项目的代建业绩或项目全过程管理业绩,无违规、违纪等不良执业记录;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须声明与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均无隶属关系,承诺不承担该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工程监理、施工等工作。
9. 投标人报名时间
(1)2007年1月29日至2007年2月2日;每日9:30~16:00时。
(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上年度(或2005年度)净资产额度证明、代建业绩或项目全过程管理业绩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10.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街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415室 
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丁红伟
电 话:88067082
传 真:88067077

批复文号 京发改[2006]2362
 
内容字数: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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