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3-25,来源:共享建材汇 ,作者:

图纸上有,但工程量清单上没有的项目,是否属于漏项?

 【问】:工程量清单未列入但施工设计图已列入的项目,是否属于漏项?

【答】:不属于。

【参考案例】

(2020)最高法民终912号判决书:施工设计图设计有桥台填筑30cm厚砂砾石透水层,投标时已向投标人提供了设计图,此时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也可认为系投标单位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自行考虑报价,在业主不同意作变更处理的情况下,××建筑公司要求直接计量缺乏依据,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图纸上有,但工程量清单上没有的项目,是否属于漏项?

 

【意见1】

也有网友提出:这个应该是属于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的情况,工程量清单漏项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意见2】

对单价合同来说,投标报价的工程量只是报价的基础,结算以双方实际验收合同的工程量为依据。对于总价合同,结算以经审定的施工图为依据,清单量对总价合同来说不是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无法索赔。在此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 “ 共享建材汇”即可 ,急需材料价格结算依据的可以先拿来用。

 

【另一个问题】

在工程招标中,当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时以哪个为准?

【答】

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为准,如果认为清单有问题,可以在答疑期间内提出,要求招标方作出书面解释。如果清单量出现重大错误即使未提出质疑,结算也应按实际结算,甲方为清单量负责,也承担清单错误的风险。

实施阶段: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解释顺序进行分析:

①本合同的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

④本合同专用条款;

⑤本合同通用条款;

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⑦图纸;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上述合同文件应该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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