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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指挥中心和附属用房工程代建人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07-10-08
项目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受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托,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指挥中心和附属用房工程建设实施代建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1.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指挥中心和附属用房工程
2.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3. 项目使用人: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4. 项目地点:石景山区古城南里
5. 项目概况: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2006】171号,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石发改【2007】138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在进行监理、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工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的建筑面积是29998.73m2,地上11层,地下2层。
6. 投资来源:核定项目总投资17933.78万元。其中:场地准备167.13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5106.97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1805.69万元,预备费853.99万元。资金由市、区财筹解决。
7. 招标范围:通过本次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本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过程的代建人。根据与项目委托人、项目使用人签定的代建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规定,从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完成后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移交等过程的代建管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等进行全面、全过程的控制管理,协调相关各方的关系等,并接受项目委托人、使用人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8.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参与投标;
(2) 投标人企业资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招标代理甲级资质中1项或1项以上;
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
企业资质必须在同一名称下。
(3) 投标人须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并具备提供本工程投资10%银行履约保函的经济能力;
(4) 投标人必须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且聘用期不少于1年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必须是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中的至少一项);
(5) 投标人必须具有1个以上已完成或正在承担的类似规模大型公建项目的代建业绩或项目全过程管理业绩,无违规、违纪等不良执业记录;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须与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均无隶属关系,承诺不承担该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工程监理、施工等工作。
9. 投标人报名时间和携带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07年10月8日至2007年10月12日;每日9:30~16:00。
(2)携带资料: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代建业绩或项目全过程管理业绩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的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10.投标候选人的确定:当符合条件的投标报名人超过7家(不含7家)时,招标人将根据投标报名人提交的资料择优选择7家投标候选人。
11.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街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815室 
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丁红伟
电 话:88067082
传 真:88067077
批复文号 石发改【2006】171号
 
内容字数: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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