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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景观大道环境整治项目(东二环朝外段)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07-11-02
项目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朝外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景观大道环境整治项目(东二环朝外段)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朝外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里15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甲三号大森林酒店403室
招标(数量)规模:包括清运垃圾渣土、门窗更换、内置防盗窗安装、空调移机。
采购用途:公用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评审方法:综合评估法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装修改造工程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资质文件和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日到2007年11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提供资质文件和报名地点:北京市北三环中路甲三号大森林酒店403室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人组建评审项目小组将根据报名人的资格、业绩信誉等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从审查合格的名单中随机抽取3家单位,并通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购买谈判文件。
谈判时间:2007年11月13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里15号楼会议室
报名资格要求及所需携带的资料: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参加谈判的报名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上述所有报名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等所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报名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报名。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外其余证明文件须密封报送。
所有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地提供下述资料和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本单位具备预审合格条件且有能力履行合同。申请人所提供下述预审资料应与竞争性谈判时递交的报价文件中有关资料相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且对评标结果有较大影晌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批复文号
 
内容字数: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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