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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军需物资处对总医院 五个理发室 的经营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五个理发室分别为:综合服务楼、外科大楼、医疗楼、南楼和肿瘤大楼理发室,使用总面积约220 平方米。 二、招标内容:理发室的经营管理。 三、招标方式及中标原则:竞争性谈判。承包金最低报价为20万元人民币,低于20万元为无效报价,最高报价者为预中标企业。 四、经营项目:一是为住院、门急诊病人理发、手术备皮;二是为全院工休人员和家属美容、美发;三是为各种应急美容、美发任务提供保障。 五、经营定位:为内部理发室,美容、美发价格不得超过周边市场同档次理发店价格。初始定价和变动价格,须以成本核算为依据,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听证核实,并得到医院批准后方可执行。理发室不得经营美容、美发以外的其他营业项目,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服务项目,立即解除合同,并不支付风险抵押金。若连续3次或一年内有5次不能按时完成应急保障任务的,即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违约金。 六、核算方法:理发室承包后实行全成本核算,自负盈亏。人工、水、电、汽、暖、地方通讯、美容美发设备和工具更新等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理发室现有设施设备经评估后,一次性转让给中标方。 七、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注册资金10万元、有效的法定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二)在北京市有1家以上经营实体店; (三)能熟练完成医院特殊任务要求,如:手术备皮、危重病人及外伤病人的美发等; (四)能承诺24小时服务;接受医院质量监管;交纳风险抵押金5万元。 八、承包期限:承包期四年,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九、报名携带资质: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服务质量承诺书,风险抵押金承诺书。 十、报名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军需物资处(机关办公楼5层) 十一、竞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3月26日-4月1日。 十二、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的,请在2008年4月1日前与总医院军需物资处联系(技术方面询问请以信函、传真形式) 招标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军需物资处 联系人:刘振州(助理) 电话:(010) 6693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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