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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城区、长陵、十三陵镇等新建垃圾中转站(2)采购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08-03-31
项目单位:北京市昌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邮政编码:100062
采购项目名称:昌平城区、长陵、十三陵镇等新建垃圾中转站(2)采购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3)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5)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 如为外地企业需提供进京施工备案证;
7)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报名时间:2008年3月31日~4月3日每天8: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4月3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8室
提交资料要求: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如为外地企业需提供进京施工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递交应答文件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仅限此公告前3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 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证书、身份证、其他配套的项目管理部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 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及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包括对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并提供与对方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
10)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承诺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递交的报名资料须密封牢固、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箱)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以及“在2008年 4月4 日9:00以前不得启封”字样。递交人须随身携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谈判小组将对报名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如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超过3家,则从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

联系人:鲁智慧、王新力 联系方式:67125713 传真:67187777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08年 3 月 31日

批复文号
 
内容字数: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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