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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东校区教学楼工程建设实施代建人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08-05-15
项目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首都师范大学东校区教学楼工程建设实施代建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1. 项目名称:首都师范大学东校区教学楼工程
2.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 项目使用人:首都师范大学
4. 项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外大街白堆子甲23号
5. 项目概况:本项目核定总建筑面积3493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29796平方米,地下面积5142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教学楼及室外工程。本项目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檐口高度45.00米,地上10层,地下1层。
6. 投资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1394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122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3万元,预备费406万元。建设资金全部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
7. 招标范围:通过本次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本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过程的代建人。根据与项目委托人、项目使用人签定的代建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规定,负责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的代建管理,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等进行全面、全过程的控制,协调相关各方的关系等,并接受项目委托人、使用人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8.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参与投标;
(2) 投标人企业资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中1项或1项以上;
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
企业资质必须在同一名称下。
(3) 以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投标的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在1000万元及以上;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房地产开发资质投标的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必须在5000万元及以上;
(4) 投标人须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并具备提供本工程投资10%银行履约保函的经济能力,上年度(或本年度)净资产额度在1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 投标人必须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且聘用期不少于1年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必须是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中的至少一项);项目经理不能在其他正在实施的代建项目中兼任。
(6) 投标人必须具有1个以上已完成或正在承担的同规模公建项目的代建业绩或项目全过程管理业绩; 
(7) 投标人须声明与工程的勘察、设计均无隶属关系,承诺不承担该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施工等工作;
(8) 近三年(自2005年至今)无违规、违纪等不良执业记录;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人报名时间
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5月21日;每日9:30~16:00(周六、日除外)。
(1)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公司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上年度(或本年度)净资产额度证明、代建业绩或项目全过程管理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经理资质证明资料、无违规违纪等不良执业记录的声明、不承担该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施工等工作的承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 投标报名人多于8家(不含8家)时,将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选出8家投标人;投标报名人数少于等于8家时,资格后审。
10.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街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815室 
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丁红伟
电 话:88067082
传 真:88067077
批复文号 京发改【2007】2183号
 
内容字数: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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