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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州区2008年农民安全饮水工程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2008]732号 文 《关于通州区2008年农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京市通州区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及本区自筹 ,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为7387万元,出资比例为 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5171万元,其余资金由本区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通州区台湖镇、潞城镇、张家湾镇、漷县镇、马驹桥镇等5个乡镇。 2.2建设内容和规模:新打水源井12眼。 2.3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工程计划于 2008年7月7日 开工,于 2008年12月31日 竣工,计划总工期 178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凿井甲级 (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过去 3 年中具有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经验,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实施投标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 3.2 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 5 月 22 日至 2008 年 5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2 时至 4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北)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伍佰元整 (RMB¥500元整),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本招标项目 不适用 邮购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8 年 6 月 18 日 9 时 20 分,地点为 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四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http://www.bjztb.gov.cn/)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通州区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53号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北 邮 编: 101100 邮 编: 101119 联 系 人: 祁思凯 电 话: 010-89576205 传 真: 010-89576205 电子邮件: bjxd_111@126.com 2008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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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京发改[2008]7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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