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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实用技术学校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会展专业摄影技术与制作实习车间设备购置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实用技术学校 2.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8室) 联系人: 宋 跃、鲁智慧 联系电话:67132122 传真:67187777 3.采购清单及预算金额: (预算:人民币195.1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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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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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数码摄像机 |
20 |
台 |
需厂家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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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数码照相机 |
25 |
台 |
需厂家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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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数码照相机镜头 |
25 |
台 |
需厂家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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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站 |
1 |
台 |
需厂家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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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作站 |
45 |
台 |
需厂家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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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影机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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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影幕布 |
1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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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教师桌椅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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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学生桌椅 |
45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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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机房配套设施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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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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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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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5.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5.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5.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5投标人须提供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数码照相机镜头、工作站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5.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6.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4投标人须提供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数码照相机镜头、工作站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6.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件。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 年6月6日起至2008年6月26日止(节假日休息), 每天上午9:00到下午4:00(北京时间)。 8.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8室)。 9.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套加收100 元。如需电子版表格,需要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10. 投标时间:2008年6月27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11.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08年6月2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开标室。 1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4.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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