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山区石楼镇给水管线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房山区石楼镇给水管线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2007]19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区及乡镇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人民政府。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房山区; 2.2建设规模:①新建加压泵站2座;②新建供水管网总长约为178.6公里,其中球墨铸铁管14.4公里,PVC-U管164.2公里,同步实施一户一表等配套工程; 2.3计划工期:预计施工工期7个月;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全部工程施工(详见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2.5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为一个整体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为700万元人民币以上,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类似工程包括0.5立方米/秒及以上给水泵站;直径20厘米及以上供水管道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4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3.5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6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05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 4.报名条件及时间: 本工程施工招标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 各施工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08年6月11日—2008年6月17日)持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组织机构代码证、类似工程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施工合同)、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三层301室报名。(上述资料复印件需三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时报名且通过报名阶段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请于2008年6月18日至2008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三层301室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购买招标文件(如有变化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 (http://www.bjzt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人民政府 地 址:房山区石楼镇石楼村北 邮 编: 10242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 编: 102488 电 话: 010-89368642 传 真: 010-89368847 联 系 人:于晓宇 日 期:2008年6月11日
|
|
| 批复文号 |
京发改[2007]1970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