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公司受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的委托,对北校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名称:北校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工程 二、招标编号:BJJF-2008-570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2.79万元) 四、招标范围: 北校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安装、系统集成调试、竣工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确保系统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直至交付业主使用。 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运输方式:中标人自定 七、投标人要求: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 2.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安防工程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投标时间:2008年10月14日下午13:30—14:00 九、开标时间:2008年10月14日下午14:00 十、开(投)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十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9月23日至2008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每天9:30-16:00(节假日除外) 十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5室 十三、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 十四、邮购招标文件须知: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十五、投标人资格(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安防工程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4、作为代理参加投标时,需携带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十六、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50分、报价部分30分)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崇外大街90号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崇外大街支行 帐 号:0200000519006798276 电 话:67178958 传 真:67177764 联 系 人:阮航 日 期:2008年9月22日 |
|
| 批复文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