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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阳光校园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08-10-13
项目单位:延庆县节约能源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爱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延庆县阳光校园工程,已经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发改[2008]1601号文件批准建设。北京爱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延庆县节约能源办公室的委托拟对延庆县阳光校园工程项目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延庆县阳光校园工程
项目编号: YQCG2008-1601
采购人名称:延庆县节约能源办公室
建设地点:北京市延庆县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延庆县全县10所寄宿制学校新建太阳能浴室10座;22所学校设计使用太阳能光伏照明工程,其中包括太阳能指示牌、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宣传栏、太阳能展示系统等。本项目共建设太阳能集热器面积1106平方米,新建浴室1552平方米,太阳能时钟25个,太阳能宣传栏22个,太阳能指示牌133个,太阳能草坪灯236个,太阳能展示系统22个。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投资金额:约896万元,其中设备投资金额约335万元
采购内容:太阳能光伏照明及太阳能集热器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及正式验收前的试运行、保修维护、售后服务等。

二、太阳能光伏照明及太阳能集热器设备的采购与安装标准
国家现行的标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参与本工程的太阳能光伏照明及太阳能集热器设备供应与安装投标资审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税务登记证书;
⑶、组织机构代码证;
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⑸、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⑹、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⑺、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⑻、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⑼、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⑽、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本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⑾、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⑿、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具备太阳能光伏照明及太阳能集热器应用技术资格的太阳能光伏照明及太阳能集热器设备生产厂家或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相关业绩证明;
⒀、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资质或相关证明。
只有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若投标申请人多出7家时,择优选择7家进行该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报名条件
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08年10月13日—2008年10月17日上午9:00—下午16:00)截至日期为2008年10月17日。
经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请于2008年10月20日9:00—16:00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专用本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市延庆县东外大街夏都宾馆背面一层
联系人:李晓敏
电话:13911312935
传真: 69172630
邮编:102100
备注: 报名单位提前打电话联系

批复文号 京发改[2008]1601号
 
内容字数: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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