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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的房山区周口店镇集中供水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业已落实。现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的设 2、本次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为: 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水源井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含加压电气设备、水质检测设备、计算机监控设备、视频监视设备、管网检测设备等)、消毒设备。 2.2 建设地点为:房山区周口店镇; 2.3立项文号为:京发改【2006】1824号 2.4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3、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2008年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具有类似工程供货经验; 3.7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或销售水源井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含加压电气设备、水质检测设备、计算机监控设备、视频监视设备、管网检测设备等)、消毒设备的能力【以营业执照为准】。 4、本招标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内容与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应要求,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申请人对上述招标项目独立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潜在投标人可于2008年12月02日9时00分至 2008年12月08日16时00分,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针对本公告第3.4条的投标人经营状态声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2008年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审查(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套备案)。 注:如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还应提供制造商为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套备案)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8、本项目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9、其他要求:不提倡国外及港、澳、台的单位参与投标
招 标 人: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政通路8号304室 邮政编码:102488 联系电话:010-89368847 传 真:010-89368847 联 系 人:何术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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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京发改【2006】18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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