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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供暖系统改造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人名称: 昌平职业学校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 采购人联系电话:010-80713178 2.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8室) 联系人:宋跃、鲁智慧 联系电话:6732122 传真:6718777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崇外大街支行; 行号:5 帐号:0200000519006798276 3.简单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4.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4.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4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锅炉安装资质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外地进京企业须具有进京备案证书; 4.5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部认证的贰级建造师(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4.6锅炉制造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锅炉制造B级(含B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如为锅炉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厂家授权书。 4.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8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9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应提供联合体协议。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12月25日起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到11:30,下午1:30到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8室)。 6.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6.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2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为外地进京企业还须携带进京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承诺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加盖本单位公章; 6.7 4.4-4.6条款所列相关资质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8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自行拟定,须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单位公章)。 7.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图纸每套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套加收100 元。如需招标文件附件格式电子版(光盘),每张50元,招标文件、图纸、电子版(光盘)售后不退。 8. 投标时间:2009年1月15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9.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09年1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地点:昌平职业学校三层大会议室。 11.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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