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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广播DAB视频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09-02-05
项目单位: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数字广播DAB视频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2.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4号
  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8室)
联系人:宋跃 鲁智慧
联系电话:67132122、67166688
传真:6718777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崇外大街支行;
行号:5
帐号:0200000519006798276
4.项目预算金额、分包情况及分包控制金额:(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项目预算:人民币394.4921万元
分包一:视频信号分配、传输设备 分包控制金额:75.8441万元
分包二:视频制作设备 分包控制金额:318.648万元
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5.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5.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5.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
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5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5.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年检有效);
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则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07或2008年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加盖本单位公章。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9 年2月5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至下午4:00(北京时间)。
8.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8室)。
9.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如需电子文档表格,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每套加收人民币100 元。
10. 投标时间:2009年2月26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11.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09年2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投标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1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09年2月5日

批复文号
 
内容字数: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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