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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共工程服务中心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选择门头沟区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项目全过程代建单位即“代建人”。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和范围: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门头沟区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项目全过程代建单位(即“代建人”),完成本项目的前期手续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工作。 2、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工程估算投资4998.34万元(最终以可研批复的投资金额为准),全部为政府投资。 3、投标人的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参与投标;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咨询、或工程招标代理、或施工总承包资质(所有资质应为一/甲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应至少具备其中的二项); (3)以工程咨询、造价咨询、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设计资质投标的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在100万元及以上;以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投标的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在5000万元及以上。 (4)投标人必须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并具备提供项目批复的总投资10% 银行履约保函的经济能力; (5)投标人必须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工程管理经验并具有工程或经济类高级职称; (6)投标人须声明与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均无隶属关系,承诺不承担该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以集团公司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则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8)应具有与项目单位相互配合的意识,具有特殊教育规范意识。 4、报名时间:2009年3月3日~2009年3月9日下午16:00止。 报名地点:北京莲花池西里29号公交大厦1618室。 5、报名时同时提交下述资料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度检验情况一栏必须有工商管理部门盖章,经过年检,在有效期范围内); (2)报名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0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5)代建管理业绩说明资料; (6)拟派人员简历及业绩情况。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6、联系人:刘永 电话:13911329923 传真:63961950-150 |